2025年丰城市园林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时花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招标公告
2025-03-25项目名称:2025年丰城市园林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时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5B001376763 | 市政园林2024年新增一般债券 | 1 | 批 | 2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分别在三个重大节日时栽植(即国庆、元旦及“五一、八一”期间为主,特殊情况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提前沟通协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截图盖章,截图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6日 00:00 至 2025年04月02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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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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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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