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南翼风井供热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中市  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南翼风井供热系统项目,已由山西潞阳煤炭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南翼风井供热系统。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南翼风井供热系统项目:

标段(包)内容: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南翼风井供热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地点: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南翼风井供热系统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配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锅炉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25日17时30分至2025年3月3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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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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