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电动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5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电动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

2. 项目编号:WY-20250

3. 采购内容

3.1采购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电动托盘堆垛车1辆及电动托盘搬运车1辆。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为8万元人民币(含税)。

供货期:不多于10日。

交付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65号。

交付要求:设备一次性交付,中标人负责送货上门。

质保期:整机不低于贰年,须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原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满足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

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服务,故障报修后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24小时内解决故障。

3.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按设备品种单价进行报价,电动堆托盘垛车6万元/辆(含税),电动托盘搬运车2万元/辆(含税)。投标人单价报价高于每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技术服务费、运费、保险费、管理费、增值税等所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4后评估说明:

本项目后期将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招标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与名单核实信息为准。

4.4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或修理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5投标人提供以下内容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4.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日08:3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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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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