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2025-03-25本招标项目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增殖放流,招标人为钦州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增殖放流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增殖放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可视实际情况分批实施),共放流红鳍笛鲷360万尾、真鲷360万尾、斑节对虾3000万尾、长毛对虾5516万尾、底播文蛤400万粒,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5%。
2.实施地点:钦州市保税港区。
3.招标范围:
根据《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修护方案》实施渔业资源补偿(即增殖放流)及后期监测服务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和后期管护。
4、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并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增殖放流。根据放流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增殖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适宜的投放时间,可视实际情况调整。为了保障增殖放流实施的效果、方便渔政管理,建议放流时间尽量安排在海洋伏季休渔期5~8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地震、大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耽误的工期日,经双方确认后则相应顺延。完成增殖放流后首年进行春秋各监测1次,并提交效果评估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无。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环保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安全负责人:1 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 类证书)。
4.财务能力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均有盈利,以经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5日起至 2025 年4月2日止……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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