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大丰港区一期码头7、8号多用途泊位工程PHC管桩(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5
本次招标参与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一期码头7、8号多用途泊位工程已完成公开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PHC管桩(第二批)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 。
建设规模: 盐城港大丰港区一期码头7、8号多用途泊位设计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工程、疏浚工程、装卸工艺设备、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控制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环保工程、导助航工程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PHC管桩(第二批)采购,详细数量、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6)业绩要求: / 。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每个投标人均需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并对其安全自行承担责任。
3.7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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