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海南分公司东方电厂3号机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计与供货招标公告

2025-03-25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分公司东方电厂3号机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计与供货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华能东方电厂装机4×350兆瓦,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CLN350-24.2/566/566型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凝汽式汽轮机。2013年建设一期供汽项目,采用从4台机组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抽汽的供汽方案,单台机组的设计最大供汽能力为170吨/小时。2019年对1、3号机组进行新增供汽改造,采用主蒸汽引射高温再热蒸汽的热压机供汽方案,单台机组供汽设计为300吨/小时。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分公司东方电厂3号机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计与供货招标

2.4 交货地点: 海南省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2.5 交 货 期: 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8个月以内完成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总装及到货。

2.6 招标范围: 华能东方电厂3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计与供货,包括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改造设计、制造、供货、试验、包装和运输、接卸(车板交货)、改造技术服务、检修指导(含改造范围内的缺陷处理和不合格零部件的更换)、动平衡试验(负责现场动平衡实施方案)、改造后启动调试配合以及第三方的性能考核试验配合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发电厂汽轮机或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国内350MW或以上等级整台套超临界汽轮机通流改造的设计及供货业绩(单个合同含税总价≧2000万元),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汽轮机供货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超临界汽轮机转子、汽缸等核心部件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17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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