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025-03-25
1.招标条件
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已获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2.2 项目编号:246(登录后查看)
2.3 招标范围:完成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并协助招标人通过行业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总结评价报告编制,在项目列入后评价范围时,并协助招标人通过行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具体内容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2.5 服务期限:按阶段性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工作。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结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结评价报告。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项目金额:本项目金额约:783000.00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1名,提供项目负责人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④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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