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51.1 采购人:甘肃科院高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甘肃省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
1.3 项目地点: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纬十五路以北、经一路以东 ;
1.4 采购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甘肃省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服务。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服务内容执行,同时结合产业园项目实际情况,加强已完工程量进行审计复核,对后续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1.5 项目控制价:65万元;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成果文件为止;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报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造价咨询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人员。
2.2 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并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不含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包含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各1名)和2名注册会计师。以上所有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报价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包括人员姓名、缴税基数、序列号等基本信息;退休人员须是注册在本单位人员,提供注册证或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中标后项目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2.3 报价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报价人须提供报价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5 报价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2.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在造价咨询方面相应的能力和人员;
2)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联合体报价人的项目负责人须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并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3.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3月26日——2025年04月0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11:30时,14:30时-17:00时。
3.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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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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