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原县人民医院麻醉科监护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原县人民医院麻醉科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0000.00元

采购需求:海原县人民医院麻醉科监护仪采购3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 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的有关规定,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 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 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4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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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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