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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2025-03-2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下列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准日),本资产包债权本金余额11,852.83万元,利息余额768.27万元,代垫费用   0.00万元,债权总额合计12,621.10万元。公告所列示的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等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为准。债务人所在地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图什市;债权抵押物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图什市。债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情况 保证人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代垫费用
1 托克逊县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1)抵押物之一(土地):托克逊县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灰项目用地一宗,面积400亩,坐落于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第五辅道以南新家园院内,使用年限至2059年6月11日,土地证号托克逊县国用(城镇)09061108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2)抵押物之二(在建工程):托克逊县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期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及在建工程,分别为1期机器设备及未办理产证的办公楼、宿舍、厂房等。 (3)抵押物之三(丁虎个人房产):丁虎个人房产坐落于江苏徐州云龙湖西岸太阳花园27#别墅(房产证号为徐房权证泉山字第169046号,土地证号为徐国用2010第16652号)。 (4)抵押物之四—3号、4号线机器设备:托克逊县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号、4号线机器设备(涉及重复抵押) 江苏昱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光大兴业矿业有限公司、丁虎 11,452.83 744.00 0.00
2 阿图什浙州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1)机器设备:主要为三条铅锌萤石生产线及相关水、电附属设施,设备购置于2013年至2014年,抵押的机器设备购买价值共计2232.24万元。 (2)萤石颗粒:阿图什市工商局2015年4月1日出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显示,抵押物名称萤石颗粒,位于阿图什格达良乡,质押数量不少于2000吨,品位不低于80%。 (3)萤石矿:阿图什市工商局2014年9月5日出具的登记编号为2014-10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显示,抵押萤石矿8万吨,质押萤石矿品位大于20%,位于阿图什市哈拉峻乡。 喻松成、胡江英 400.00 24.27 0.00
  合计     11,852.83 768.27

  0.00

  注: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截至交易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等一并转让。以上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资产详细情况请与我分公司接洽查询。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转让单户或打包转让,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方式。

  五、公告日期及有效期

  公告有效期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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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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