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妇产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5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妇产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财招标采购-2025-17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妇产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4000000 4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计量(质保期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校准)、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资金60%,自筹资金40%。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6 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原厂整机含所配置探头免费保修5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26日 至 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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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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