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3-2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长安路950号。

2.2 项目规模: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EPC总承包(4*50MW电极锅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30天完成设计,90天内完成电锅炉等主要设备供货,10月15日完成单体调试,10月25日开始168试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EPC总承包(CHDTDZ116/17-ZB-00501):新建4台50MW电极式热水锅炉调峰工程 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40MW等级及以上电极锅炉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25 16:252025-04-01 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