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静宁县2025年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静宁县2025年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1万元(第一包:385万元;第二包:68.74万元;第三包:127.26万元)。

最高限价:581万元(第一包:385万元;第二包:68.74万元;第三包127.2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包
第一包:1.推广安装太阳能供暖系统140台;2.安装电采暖设备140套;
第二包:1.安装太阳能光伏路灯150盏;2.安装热管电灶140台;
第三包:1.建设居民墙体保温面积6600平方米;2.建设

农村清洁用能培训基地1处.

(具体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9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三包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

(2)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3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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