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西北院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部分)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建安Ⅰ标(桩基础、道路、吊装平台、其它辅助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2025-03-25中国电建西北院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部分)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建安Ⅰ标(桩基础、道路、吊装平台、其它辅助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202)
1.招标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中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EPC总承包工程(二标段)(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该项目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部分)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建安Ⅰ标(桩基础、道路、吊装平台、其它辅助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台。距离格尔木市直线距离约 120km,距离东北方向的柴旦镇直线距离约 128km,距离西北方向的冷湖镇直线距离约 164km。
2.2 工程概况及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二标段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台吉乃尔湖东南方向约7.5km处,场址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94°0′54″,北纬37°15′57″,距离东南方向的格尔木市直线距离约120km,距离东北方向的柴旦镇直线距离约128km,距离西北方向的冷湖镇直线距离约164km。
2.1.2建设规模:
公司中标的“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二标段(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内容包括;负责(k31-k55)156.25MW风电场区及配套升压箱式变电站设备等全部工程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和建构筑物施工,包含但不限于:
A.风力发电机控制器和35kV升压变的远程监控系统、保护、测控设备、通讯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场区施工道路及后期检修道路设计及铺设;
B.本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原则必须依据本项目已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规格书、竣工图纸编制等,施工图设计标准与一标段保持一致(道路、标识、现场目视化等);
C.配合一标段完成场区道路规划,依据规划完成本标段内道路施工图设计;
D.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数字化交付、智慧工地建设、达标创优;
E.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内设备设施的防洪、防风固沙设计、物资采购及施工工作,设计依据参照本项目已评审收口的初步设计报告。
本项目建安工程I标段为约28.4km场内道路、25台风机(K31-K55)桩基础,25台风机(K31-K55)吊装平台施工建安工程专业分包。
2.3 项目工期要求
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部分)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建安I标开工日期:2025年4月25日(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工期:615日历天;其中要求2025年7月15日完成桩基施工,2026年11月1日前具备并网条件。
缺陷责任期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2 年,项目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若缺陷责任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证金将转为工程维修资金使用。
2.4 项目质量要求
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部分)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建安Ⅰ标(桩基础、道路、吊装平台、其它辅助工程)专业分包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和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2.5 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部分)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建安Ⅰ标(桩基础、道路、吊装平台、其它辅助工程)专业分包。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
2.5.1 场内道路
道路施工包括施工期间的临时道路和运维道路;
本项目道路约28.4km,项目风场内施工道路路基宽6米,其中4米宽征地采用永久征地方式,多出宽度范围采用临时租用,施工期先进行道路修筑,以满足风电机组设备运输要求,竣工后作为风电场检修道路,检修道路路面宽度为 4 米。
上述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建设施工道路(含错车道)、检修道路、过水路面,进场及场区内主干路修筑及修缮,上述包括施工期间临时道路沿线配套涵洞(如有)、交通安全辅助设施等,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报价。
2.5.2 风机桩基施工
本项目风机桩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共计25台;包括但不限于预应力管桩采购和施工、管桩填芯钢筋和混凝土的采购及施工、为打桩采取的相关措施:如引孔、降水、防塌孔等、施工期间桩基试验和为取得第三方的合格报告等相关费用等。
2.5.3 施工辅助工程
(1)风机平台回填、恢复
①本标段共25台风电机组,机组组装平台须充分调研现场情况,综合考虑;
②吊装平台包括:吊车吊臂组装(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利用已有的道路、施工道路),风机组装、吊装平台,挖填、换填以及施工完毕后的恢复工作(含复垦)吊车机位可能有的挖除山头、吊车站位基础处理等费用,塔筒、主机、叶片等可能涉及二次倒运堆场的回填及复垦等;
(2)施工辅助工程
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供电工程、供水设施工程、防洪(潮)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
(3)安全生产费
包含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现场围挡、安全标识牌、安全防护等费用。
本次招标工程为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部分)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建安Ⅰ标(桩基础、道路、吊装平台、其它辅助工程)专业分包,负责场内施工道路、风电基础桩基施工及风机吊装平台工程施工。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施工便道);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进场道路、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及维护修缮、永久检修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含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合工程手续办理;重大方案评审现场评审;配合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水土保持、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林草恢复、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工程资料档案整理、移交及档案专项验收等全部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招标人达标投产要求、通过招标人验收。其中必须由发包单位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检测项目,相关费用按实际产生扣除;
(2)设备及材料采购:本项目除发包人方采购的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箱式变压器、电缆),以下简称“甲供设备”)外,其它所有风电场材料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采购、检测、检验、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部件和材料须标明厂家清单和原产地证明等;本项目甲供设备由发包人招标采购,专业分包人负责卸货、到货验收、现场保管、二次倒运(含堆场)、相关质量及安全问题、各方协调、指导安装等;
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安材料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采购;本工程环保及工程绿化有关的物品,以及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所发生的风电场运行、维护物品,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专业分包人支付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外接县、乡、村道路的相关手续办理(满足运输及施工要求)、便道建设(可能有的)、便桥建设(若有)、红线内道路加固加宽处理、损坏修复等。场区施工和设备运输道路及转弯平台、检修道路、风机吊装平台、土石方清运、施工道路至风机机位间的自然沟壑,上述满足施工所需的土石方回填、道路防护及加固、涵管埋设、过水路面、临时道路施工、排水等,施工完毕后的恢复建设,弃土处理等;吊装平台、运输道路的恢复及清理恢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坏由分包方负责恢复等;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含可能的爆破)、施工道路修筑、施工平台、设备材料堆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全部临设及场地等工作;
(4)项目施工期间临时租地,包括临时办公生活区域、临时生产施工区域、设备等堆放场地,场内运输道路、电缆敷设临时通道等的临时进场道路,占地建设期间的租地、临时租地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5)完成本标段验收工作,达标投产工作。
(6)负责承担因施工而造成的阻工、索赔等协调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其他相关工作。
(注:其他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8)其他:
1).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并负责移交给发包人;
2).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
3).正式移交之前的缺陷处理以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等相关工作;
4).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路、征地等)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工期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需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所分包内容资质要求一致。
3.1.2企业资产(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
3.1.3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拟派项目负责人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上述文件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已完成的5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筑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人员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 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累计完成风电场工程不低于100MW,其中风机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扩展基础业绩不少于一项;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 企业资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生;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的,请于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14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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