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251.1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拟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服务进行采购;通信基站数量预计纯4G站址241个、5G站址1062个,具体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服务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下单为准;服务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390225元(不含税)。
1.5交付期:单次下单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书面检测报告。
1.6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管辖各区县及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合同金额额度执行完成为止。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供应商任一响应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单价限价具体详见下表:
服务名称 |
不含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元/站) |
环评服务(纯4G站址) |
165 |
环评服务(含5G站址) |
330 |
1.10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25 测试服务。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备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无线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服务类项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40万元及以上。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检测范围须包含电场强度(场强)或功率密度,且监测标准包含《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及《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1151-2020),须提供有效的CMA证书及附表扫描件。
2.1.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车辆、检测工具基本要求:
(1)本项目服务人员基本要求:4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
备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本项目服务车辆基本要求:2辆。
备注:如拟投入服务车辆为供应商自有服务车辆(行驶证需体现供应商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服务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如拟投入服务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服务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个人,应提供个人与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3)本项目检测工具基本要求:非选频式宽带电磁辐射监测仪1台、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1台、激光测距仪1台。
备注1:如拟投入检测工具为供应商自有的,必须提供供应商购买检测工具的发票扫描件及检测工具照片(需标识检测工具名称);如拟投入检测工具为供应商租赁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及检测工具照片(需标识检测工具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2:非选频式宽带电磁辐射监测仪、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设备校准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且送检单位须为供应商,否则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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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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