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场地管理与控制系统维护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5

 

(招标编号:ZKXM)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场地管理与控制系统维护(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9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9.9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场地管理与控制系统维护(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场地管理与控制系统维护(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a1响应函: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 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上一年度(2023年度) 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者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 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厦门”网站 (credit.xm.gov.cn) 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特定资格条件:

1、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附件4)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

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09时30分到2025年04月0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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