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顶山市新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项目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外部电缆通道工程)招标公告

2025-03-25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项目代码:2206-410402-04-01-397070)已由平顶山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 平顶山市新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项目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外部电缆通道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2.2 招标范围:外部电源部分:自供电公司批复的电源点数设高压铜400电缆,采用非开挖拉管与埋管至A地块中心配。

A地块内部部分:A地块中心配内部高压柜和配电自动化设施,含中心配内变压器和配套低压柜:A地块2个分配电室的高压及变压器,不含2个分配电室的低压柜及低压;最高电压10kv;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工程概算:7170622.99元人民币;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3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上人员在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不得更换,须提供不更换承诺书;

3.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信息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

3.7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5日(下载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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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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