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瑞(常州)国际合作产业园二期园区充电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5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1.建设地点: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

2.建设规模:充电桩含V2G充电桩、快充桩、慢充桩、叉车充电点,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41143.17元,其中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6.采购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供应商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能源局地方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等级五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拟投入的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配备安全员一名,提供专职安全员C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11.本项目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员;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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