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2025-03-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购置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陵行审批〔2024〕3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0.00%、国有自筹2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

2.2项目内容及规模:处理规模为建筑垃圾50万吨/年(含拆建垃圾45万吨/年、装修垃圾5万吨/年)。招标控制价21,414,746.18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购置;标段编号: lszw20250325003001;标段类型: 设备;控制价:21414746.18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购置(建筑垃圾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如新成立企业提供注册时间起的财务报表),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会计法第21条的相关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如新成立企业提供注册时间起的缴纳记录,如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3.1.4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提供承诺书和网络截图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3.1.6投标人现阶段没有以下情况:(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过围标串标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3.1.8投标人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人若为设备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荣誉和业绩视同为代理商的资质、荣誉和业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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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年03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04日 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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