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胸科医院液基形态学真菌荧光检测试剂采购公告
2025-03-25
根据医院工作开展需要,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要求 |
(登录后查看) |
液基形态学真菌荧光检测试剂 |
1、匹配医院现有仪器:细胞离心涂片机YL-FPS-1 2、用途:真菌感染的定性荧光检测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为进口产品的国内一级代理企业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消毒类产品还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国家计量认证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5)如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需提供针对此次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合法有效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扫描件(若是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予其为中国总代理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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