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建水县数字校园及班班通数字教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25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建水县数字校园及班班通数字教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880676.69元(不含税),最终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为某校提供建设数字教室所需配套硬件及集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单位,份额100%。
(3)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完成到货,30个自然日完成建设,且达到验收要求。
(5)项目实施地点:红河州建水县。
(6)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单位) |
1 |
拾音器 |
台 |
91 |
811.50 |
2 |
学生全景摄像机 |
台 |
7 |
280.00 |
3 |
硬盘录像机 |
台 |
92 |
1413.00 |
4 |
定时器 |
台 |
96 |
60.00 |
5 |
直录播盒子 |
台 |
89 |
3427.71 |
6 |
老师摄像机 |
台 |
140 |
770.00 |
7 |
学生人脸识别摄像机 |
台 |
38 |
2196.00 |
8 |
项目集成 |
项 |
96 |
1800.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询比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数字校园建设类),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6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高清摄像头、拾音器、硬盘录像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函扫描件)。若为制造商响应,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2.1.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6日08时30分-2025年03月3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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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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