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乙烯装置裂解炉汽包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裂解炉汽包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裂解炉汽包1台(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 见《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见《技术要求》
交货期: 2025年11月30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送货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使用单位出具的标定报告挂账,次月扣除10%的质保金后现款支付;待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现款付清10%质保金,货款支付地:抚顺。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6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4.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A1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6.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裂解炉汽包(主体材质为13MnNiMoR,设计压力大于 12.5MpaG,汽包直径大于或等于1700mm,切线长度大于或等于11500mm)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总台套数不少于 5台,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规格(包括直径)、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3月 25 日 20 时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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