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邢台市国道G340东营港至子长公路K522+955至K566+170段等5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3-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国道G340东营港至子长公路K522+955至K566+170段等5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已由邢台市交通运输局以【2025】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 《关于邢台市国道G340东营港至子长公路K522+955至K566+170段等5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4]30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邢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包含国道G340东营港至子长公路K522+955至K566+170段灾害防治工程、国道G234兴隆至阳江公路K832+130至K839+090段灾害防治工程、省道S321邢台至昔阳公路K32+120至K32+313段灾害防治工程、省道S327南便至郝庄公路K96+375至K98+280段灾害防治工程、省道S329南和至石盆公路K78+620至K81+324段灾害防治工程共计5项工程施工工作。 2.1.3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施工标段。一标段:邢台市国道G340东营港至子长公路K522+955至K566+170段灾害防治工程;二标段:邢台市国道G234兴隆至阳江公路K832+130至K839+090段灾害防治工程、省道S321邢台至昔阳公路K32+120至K32+313段灾害防治工程、省道S327南便至郝庄公路K96+375至K98+280段灾害防治工程、省道S329南和至石盆公路K78+620至K81+324段灾害防治等4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是小微企业。如单独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26 00:00至2025-04-01 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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