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闽光综合事业部回程皮带扬尘治理招标公告

2025-03-26
1.招标条件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闽光综合事业部回程皮带扬尘治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事业部。

2.2  项目规模:泉州闽光综合事业部成品系统和原料系统共20套回程皮带扬尘治理改造(含项目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土建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达标运行、质保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负责泉州闽光综合事业部成品系统和原料系统共20套回程皮带扬尘治理改造(成品系统:4套链板机,5套皮带机扬尘治理改造,原料系统11套皮带机扬尘治理改造)。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1)回程皮带扬尘治理改造;(2)回程皮带带下漏料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泉州闽光综合事业部回程皮带扬尘治理招标技术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 。

2.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具备进场条件,绝对工期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到项目竣工交付之日止),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3000元(含税)支付违约金,封顶不超过合同总价5%。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泉州闽光综合事业部回程皮带扬尘治理招标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一般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相同或类似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业绩的相关参数可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相应的指标参数以供认定,若无法认定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应为不属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 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投标的: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员工,否则为无效标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30日23:30之前(节假日照常发售)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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