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井下头灯等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5-03-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井下头灯等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头灯等是2025年长庆井下生产所需物资,属于川庆授权公司采购物资,该批物资属于框架式采购,定商定价不定量,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36.472万元/年,(含13%增值税,含各种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风险费、利润等,不接受附加条件的报价),单价设最高限价。两年合计272.944万元,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采购订单发出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及合同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咸阳站、陇东站、靖安站、靖边站、姬塬站、乌审旗站、对外站)。

2.3交货期限:接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通知后30天内送货至交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商务计价方式:指定地点到货价,含13%专用增值税、安装费、运费等一切费用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结果下达之日起执行期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31日……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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