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委托服务项目竞谈公告
2025-03-26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环保自行监测委托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本次谈判范围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环保自行监测委托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有:两台660MW机组烟气排放口连续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包括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烟气流速/量、烟气温度、烟气湿度)、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烟气中氨的监测、烟气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情况下的应急监测、脱硫废水检测(包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pH)、氨罐区周边氨含量监测、厂界周边总悬浮颗粒物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厂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监测、厂区地下水检测等;(具体以谈判文件为准)。
2.3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一年。(详见谈判文件,以谈判文件为准)。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服务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服务商需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服务商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设有环境检测分析实验室。
3.4业绩要求:服务商应在2022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3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污染物连续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等合同信息证明。
3.5提供近三年(2022-2024)财务报表。
3.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没有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7其他要求:各服务商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8服务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预警清单、负面清单。
3.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请于 2025 年 03月 26日至 2025年 04月02日下午16:00 前(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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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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