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安市2016年建设路、江城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2016年建设路、江城路道路及管网工程已由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资字【2016】95号《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安市2016年建设路、江城路道路及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和上级扶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安市2016年建设路、江城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3建设规模:建设路(兴华街-康平街)、江城路(长白街-嫩江街)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计划工期: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计191日历天 ;

2.7 最高投标限价:24.96万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监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规定执行。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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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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