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普兰店风电、高山子“以大代小”场区军事地形测绘及军事航行安全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26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普兰店风电、高山子“以大代小”场区军事地形测绘及军事航行安全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阜新市东南新邱区

2.2 规    模: 大连项目:200MW、 阜新项目:100.5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风电项目、阜新高山子“以大代小”风电项目场区范围内军事地形测绘及军事航行安全专题报告编制服务1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阜新市东南新邱区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需在5日内完成华能大连普兰店200MW风力发电项目、阜新高山子风电场“以大代小”风力发电项目场区范围内军事地形测绘及军事航行安全服务专题报告等成果报告的编制。

2.6 招标范围:开展项目场区范围内军事地形测绘及军事航行安全服务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项目风机点位、箱变、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储能站等设施的设计方案与周边军事基地、机场、雷达站等目标位置,对场区范围内的地形进行军事方面的测绘编写净空测量并进行论证,同时,对项目风机点位高度是否影响军事、民用航行进行论证,分析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综合评估结论与解决方案意见,按规范编制进行场区范围内的1:1000军事地形图测绘以及项目军事航行安全评估论证并形成相关报告(详见第二卷 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地形图测绘任务的单位,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电磁辐射报告编制任务的单位,具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CNAS),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地形图测绘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地形图测绘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增值税结算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电磁辐射报告编制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编制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增值税结算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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