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5-03-26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雅居苑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辖区内;
2.1.2建设规模:根据小区建设规划,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20.48万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18万平米,商业建筑面积1.47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42万平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为 0.35万平米。建设高层住宅7栋,小高层住宅4栋,总住宅户数1236户;经计算用电负荷为14175.9千瓦,根据用户申请确定的供用电容量14640千伏安,其中,特级、一、二级负荷为 510 千瓦。包括电网电源接入点至项目前置环网柜的全部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与调试EPC总承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721万元,其中设计费34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687(含设备购置费)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7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项目前置环网柜的全部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与调试,确定的供用电容量14640千伏安,其中,特级、一、二级负荷为 510 千瓦,具体详见供电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R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57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R3.3.2自2023年3月26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24年3月2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24年12月2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淮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在近两年内 (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施工企业所投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及证明资料以本公告“6.资格审查”要求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3月26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5日17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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