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千千草屋”自助售货机食品同城配送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62、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供应商为在南京市范围内自助售货机提供饮料、食品等全流程配送工作,包括在客户仓库内进行订单核对,分堆装车、配送到售货机等一系列工作。仓库内日常运营所需的货架、叉车等所有设备设施以及配送车辆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2、服务期:9个月,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335.7万元(含税)。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服务内容 |
业务量区间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件) |
权重 |
同城配送服务 |
月日均配送单量≤6.6万件 |
0.188 |
33% |
月日均配送单量>6.6万件 |
0.187 |
67% |
|
注: 1、投标人须按照“量增价减”原则进行报价,同一环节中各业务量区间报价需按业务量区间递增呈现价格递减的趋势,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2、本次采购已充分考虑了市场劳动力价格波动,因此在本合同周期投标方需严格按此次报价执行,投标方不得在执行过程中以此理由要求提高本次报价。 3、结算方式:最终实际结算按各月业务量区间落档全量结算,结算金额=落档单价*业务量-考核金额(包含考核、赔偿等)。 |
2.5、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自行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9)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2022年2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快递行业外包服务项目成功案例。(提供业绩合同、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需体现相关内容,无相关内容的不予通过。证明资料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3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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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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