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邮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福建省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并网发电建设及运营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6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比选人提供福建省的已获取经营权/使用权的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就该项目分布式光伏屋顶电站建设及运营甄选合作单位。

1.2  合同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1.3  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  采购内容:

合作模式:比选人向报价单位提供屋顶,报价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屋顶的荷载核算、设计(含结构加固方案)、发改委备案、供电局报装、采购材料、建设施工、并网及验收;并负责合同期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等模式向比选人提供能源管理服务。

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合同运营期):20 年,合作期间无纠纷且经甲乙双方同意, 合作递延 5 年;合同运营期到期后本项目下的所有由报价单位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资产(以下简称“项目财产”) 的所有权比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报价单位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并配合比选人办理转让所需的有关登记变更手续。合同运营期到期前6个月比选人评估后决定是否留用,如不留用,则由报价单位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采购单位应对报价单位提供合理的协助。

1.5  本项目运营结算折扣系数上限为【80%】。供应商参选报价高于运营结算折扣系数上限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计算公式为:基准价*折扣系数=电费单价;2.基准价:甲方当地所使用公共电网同时段(尖、峰、平、谷)销售电价)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6日17时00分至2025年3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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