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看守所2025年-2027年食材供应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5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看守所2025年-2027年食材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5
最高限价(万元):155
采购需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5万元/年。最高限价:155万元/年,磋商报价按折扣率的方式报价。2.服务期:3年(自开始供货之日起至满12个月为一年度,合同一年一签订,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考核标准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3.配送地点:西双版纳州看守所。4.供货要求:(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所需物资清单)进行送货,并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现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当即退还。(2)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要保证及时退货召回,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退补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当日补给。(3)在供货过程中如遇生产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供货价格不高于原价格及产品质量相当于或优于投标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变更供货品牌及规格型号。(4)供应商的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进出甲方监管区。供应商车辆进出采购人监管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供应商驾驶员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后须接受采购人的人员管理。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构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配送要求:(1)配送时间:保证每天上午8时30分前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能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可以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或进行相应处罚,也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采购人的,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2)紧急配送:因临时需要,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小时之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配送至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并搬运至指定位置。(3)在供应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服务质量水平。(因字数限制,剩余内容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26 06:00至2025-04-0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07 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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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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