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虚实结合口腔教学培训系统采购公告
2025-03-26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虚实结合口腔教学培训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9.8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99.84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医科大学为满足教学、培训和考核需要,拟采购7套虚实结合口腔教学培训系统。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口设备(免税)120天内、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30天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09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月份: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授权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4-16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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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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