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洮南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机构招标公告
2025-03-26本招标项目洮南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公开招标,招标人吉林洮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洮南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采购名称:洮南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公开招标;
2.2项目采购数量:
序号 |
技术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洮南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公开招标 |
项 |
1 |
460000.00元 |
2.3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吉林洮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本项目内容要求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气候可行性论证领域AAA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气象类高级职称;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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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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