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医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通信电缆、能量计和流量计、通风设备及附件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3-26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医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通信电缆、能量计和流量计、通风设备及附件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

1.采购条件

1.1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通信电缆、能量计和流量计、通风设备及附件 (采购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是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进行集中供能,解决医院空调冷热负荷、生活热水等需求。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界址东至戴庄路,南至阅海路,西至人民南路,北至海洋路。总建筑面积501003.9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037.88m²,地下建筑面积184461.10m²,床位数1500床。能源站位于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非人防地下室的西侧、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为3161m²。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通信电缆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4年(2021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及以上6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申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能量计和流量计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4年(2021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及以上6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申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通风设备及附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4年(2021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及以上5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申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6时00分-2025年3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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