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与植被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2025-03-26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鄂能局审批发【2022】64号、鄂能局审批发【2023】59号),项目代码:2211-150625-60-01-299264,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千里风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与植被恢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1600MW,光伏项目建设规模100MW(交流侧)。新建3座220kV升压站。在杭锦电厂升压站扩建2台1000MVA主变,电压等级为500/220kV,500kV侧本期无新增出线,220kV侧新建3个出线间隔。项目建设吊装平台、施工道路、集电线路廊道、集电线路地埋、临建均为临时用地。
本项目通过采取预防控制、工程技术及生物技术措施,对复垦责任范围的土地全部进行复垦,临时征占用地复垦面积约5736亩。
2.3招标范围: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风机及箱式变压器施工区域(包括风机及箱变基础、吊装场地)、220kV升压站施工区域、施工生产生活区域、道路工程施工区域(施工及检修道路、进站道路)、集电线路施工区域、光伏区、供水供电施工区域以及所有被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治理、环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一级标准,最终以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关于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程的所有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水土保持恢复方案,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治理,最终以通过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核查,获取验收证明文件为准。同时,获得行政验收证明文件,并不免除本合同所属承包内容的责任或义务的完整实施。主要包括本期拟复垦天然林地、牧草地5736亩,最终复垦目标为天然牧草地和灌木林地,复垦率为100%;(详细见技术要求)
施工外部关系协调: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本工程的协调及费用。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农牧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农牧民纠纷的协调;由于本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压占、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承包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政府出面协调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牛羊啃食损坏林草,保证存活率和验收标准。
2.4工程期限: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8月30日,工期121天。合同签订后,具体施工进度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管护期二年(2025年9月1日-2027年8月30日),2027年8月底前验收合格。
2.5质量标准: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6验收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承诺)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生态修复或水保治理或植被恢复类合同业绩(其中合同范围中需体现生态修复或水保治理或植被恢复类相关内容),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及有关部门复垦验收意见扫描件或网站查验截图。合同中须体现合同首页、签字及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提供至少一张有效的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查验截图,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须出具2024年6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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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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