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系统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电石炉除尘装置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6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系统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电石炉除尘装置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系统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电石炉除尘装置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编号:ZS-Q
2.3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项目地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内工地现场。
2.5 招标范围: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系统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电石炉除尘装置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两套电石炉除尘器进行改造(拆除旧除尘器两套,安装新除尘器两套),新除尘系统提供从收尘器进风口至出风口、卸灰阀出口的整套设备设计、包装、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并提供技术资料(含土建施工图)、服务等,要求100%全新产品,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2.6 工期: 共计2套电石炉除尘装置设备,具体到货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单套40天内到货,到货后须60天内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建筑工程设计条件。
2.7 质量目标:
(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及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及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8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标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有效扫描件)
3.3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的同类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布袋除尘器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不少于2份。[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开具的工程合格接收证明文件)等;②提供清晰的上述证明材料有效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有效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2021—2024年度任意连续三年未出现亏损情况且资产负债率低于80%。须提供近三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2021—2024年度任意连续三年12月份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全面、完整、清晰的上述证明材料有效扫描件)。
3.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单位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单位,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日下午17: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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