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黎托汽车站备班保障区(二期)2#栋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5-03-261.项目名称: 黎托汽车站备班保障区(二期)2#栋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项目预算:18.8万元(含税)
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深化设计、设备制造、采购供货(含软件编制和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装配(含出厂前试运行和检测)、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含单机试车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含商检报告)、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与设备或部件相关的一切手续;以及包括和比选人的协调配合工作,及与建筑、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以及24个月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
4.交货时间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开始安装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比选人投入使用。(电梯采购、运输至买方工地现场的工期为40日历天;安装工期为10日历天,安装完成后即进行调试,调试工期为10日历天)。
5.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地 点: 买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8.质保期:自设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二年,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
二、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4)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在国内城市至少承担过已销售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拟投本项目同品牌电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如有)、合同原件及用户出具的运营证明原件(或由建设方盖章的电梯安装竣工移交单原件),用户出具的运营证明须加盖用户单位行政公章;时间以运营证明上运营时间为准或电梯安装竣工移交单中建设方注明的时间为准。]
(5)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到的u201C近三个月u201D指u201C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u201D。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旧证(2019年6月1日前发放的许可资质)以下相同: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新证(2019年6月1日后发放的许可资质)以下相同: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新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新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要求: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比选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6.投标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25 年3 月 26 日起至2025 年 4 月 2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3: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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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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