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药剂询比采购项目
二、标段(包)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14万吨/日、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4万吨/日、衡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 4万吨/日、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 5万吨/日、华容国祯惠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白水湖污水厂运营规模5万吨/日、吉安污水厂运营规模3万吨/日。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次氯酸钠(液体)约3146.89吨。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华容国祯惠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具体位置由采购需求人指定)。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1)次氯酸钠制造商参加: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和次氯酸钠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2)次氯酸钠代理商参加: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次氯酸钠制造商针对本标段(包)出具的唯一授权、次氯酸钠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和次氯酸钠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3)供应商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的,供应商须满足资质要求,分支机构提供其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出具的针对参加本项目询比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响应(包括响应文件编制、响应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等)、合同签订等内容。供应商仅能授权其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次氯酸钠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供应商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供应商不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可将次氯酸钠运输工作进行委托,相关分包(委托)合同在合同签署时向甲方进行备案,并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①拟受托人(运输单位)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②拟受托人(运输单位)承担本项目次氯酸钠运输工作承诺书(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货物产品性能、质量均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4)本标段(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6日 到 2025年03月3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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