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川市利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岩洞寺片区)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岩洞寺社区二、三组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300平方米,新建保障性住房约252套,其中地下车库面积约1030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小区道路、给排水以及充电桩、供配电、停车位 230个等。项目总投资约17918.34万元。(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配套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硬化等室外配套工程等)、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01
  合同估算价:179183400.00元   2.3其他:项目总投资约17918.34万元。(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诚信合法经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2)施工资质: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员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提供承诺函)。3.1.3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近五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完成时间为准。),①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者类似EPC项目设计业绩(完成设计业绩定义:以取得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图图审合格书为准);②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者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完工项目业绩定义: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完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成员单位的类似业绩均可,以上业绩具备①或②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4 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①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②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以上具备①或②即可,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1.5 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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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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