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建(构)物清理、树木清理、漂浮物清理、固体废物清理等其他库底清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093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07420.00元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评标办法 |
吉购2025F001375571 |
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建(构)物清理、树木清理、漂浮物清理、固体废物清理等其他库底清理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综合评分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90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00:00至2025年04月05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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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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