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津南区智慧路灯设备更新项目(维护部分)招标公告
2025-03-26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津南区智慧路灯设备更新项目(维护部分)(招标编号:JSZB-2025-11964),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或本次采购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为止。(以上述最先到达者为准)
1.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服务地点、预估总金额及单价限价等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地点 | 预估总金额 (不含税,万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元/每根路灯杆维护/月) |
1 | 路灯维护服务 | 天津市 | 2150.9 | 12.71 |
1.1.3采购内容:路灯维护服务:①对现有11754盏及后续新增路灯订单的设施设备的巡检、测试、隐患排查、维护、保障和故障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灯具、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路灯灯杆、路灯供电线路、变压器及路灯电源控制柜)。②与路灯相关的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包括但不限于:灯杆维修、故障变压器更换、故障电缆更换、破路施工等相关维修更换工作,费用采用包工包料方式)。③除灯具/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以外的各类相关辅材辅料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开关等)。
1.1.4项目预算:2150.9万元(不含税)。
1.1.5服务期限: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具体项目的服务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
1.1.6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7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不含税12.71元/每根路灯杆维护/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其投标将否决。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类、承修类)。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核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及网上查询地址和查询结果截图。
2.1.5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③注册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④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⑤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2.1.6维护人员
(1)灯具维护组:2组,每组5人,每组应有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可与上述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持有)。
(2)高压维护组:1组,每组2人,2人须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④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2.1.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与本项目相关的电力施工/运维或道路照明施工/运维类业绩,业绩累计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为准)。
(1)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3)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2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7日9:00:00-2025年4月1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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