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2025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26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金川区2025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7.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67.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应急救灾物资棉被820条、折叠床810张、家庭应急包560个、吊挂式应急灯770个、储水罐(保温桶)560个,供应商负责相关货物的供应、配送入库及售后等合同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货物供应并入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登录上述网站的相关板块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6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2023〕71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1.2、1.3、1.4、1.5项相关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为100%,即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拟供应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资格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27至2025-03-31,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