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单位选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26
一、 竞争性谈判内容

(一)项目名称: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单位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要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人民币 万元,含税价)

服务期限

交付地点

备注

1

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单位选取

45

三年,根据服务质量合同每年一签。

天津(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方式:车型单项最高限价折扣率(%),维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维修价格,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相应工作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 候选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与审查方式

(一) 一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 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 投标人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8. 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特定资格要求

10. 投标人已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类别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三)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展。

三、 谈判文件售价与账号

(一)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 购买文件时间

(一)购买时间

2025年3月26日起到2025年4月2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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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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