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石化除油器招标公告

2025-03-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除油器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除油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除油器1台; 2.2最高投标限价:123万元; 2.3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炼油厂施工现场; 2.6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且工厂出具合格报告并挂账后次月起9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量无异议予以支付。 2.9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1)统计时间范围: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数量下限: 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炼油、化工、油气储运装置,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含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除油器)至少5台套业绩,其中至少有1台套除油器处理酸性水量不低于150t/h且油去除率不低于95%。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3)有效业绩明细表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除油器规格型号、产地、数量、介质、处理量、油去除率或除油前后含油量、使用装置、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4)制造商必须取得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D级以上制造许可。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质、业绩等是不能共享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03-27 截止时间至2025-04-03(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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