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2025-03-272.1 项目概况
该工程建设范围从汾河二坝开始至文峪河入汾河河口处,途径太原市、晋中市和吕梁市3市5县(市),全长82.2公里。主要任务为通过河道蓄水、向堤外湿地补水,改善水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治理段干流上建设蓄水闸坝15座,其中清徐段5座、祁县段4座、平遥段3座、介休段3座;总蓄水面积16.17平方公里,总蓄水量1737万立方米;坝型均为液压坝;各闸坝的坝体总宽度不同,最小的宽176m,最宽的达356m;闸坝高度不尽等同,滩地段闸坝高2.0m,主槽段闸坝高有3.5m、4.0m、4.5m、5.0m等。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招标主要内容: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鉴定范围以15座蓄水闸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进水口等、涉及安全的蓄水区内两岸堤防、进退水口以及与蓄水安全有关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后期服务等,并编制相关报告,协助甲方完成有关的审批流程。
2.3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5 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他相关人员配备及专业应满足工程需要。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3.5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次(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基准,往前顺延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次(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基准,往前顺延3个月)纳税证明。
3.7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相关网站截图)。
3.8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7日10时00分至2025年4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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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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