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采购收回清远市燕湖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下15宗面积合计444173.97平方米(证载面积430479.8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招标公告
2025-03-26采购项目编码 | 441(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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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申请采购收回清远市燕湖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下15宗面积合计444173.97平方米(证载面积430479.8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价值评估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服务内容 | 委托5家评估机构对收回清远市燕湖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下14宗面积合计444173.97平方米(证载面积430479.88平方米)国有土地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444,173.97平方米)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备案要求说明 | 无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一)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按收回 土地评估中间价值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土地评估费用,下浮30%后,5家机构平均分配。 (二)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计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0.2万元时[含0.2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0.2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50%。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5-03-28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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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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