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招标公告

2025-03-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余热回收系统,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余热回收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加热炉(F201~F204)烟气余热回收系统

1.000

2

加热炉(F-205)烟气余热回收系统

1.000

3

预加氢单元加热炉联合烟气余热回收系统(0298A)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该满足下列条件:投标人在近五年(2020年1月-2024年12月)内应具有至少1套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热效率不低于95%的余热回收系统(含燃料气精制脱硫系统)的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技术协议、投用时间、用户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等),发票扫描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通过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3月27日11时0分 至 2025年4月1日11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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