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竞争性磋商清江流域晓麻溪、放牛坪石煤矿历史遗留废渣、下游底泥及矿洞酸性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绩效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

3、项目名称:清江流域晓麻溪、放牛坪石煤矿历史遗留废渣、下游底泥及矿洞酸性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绩效评价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清江流域晓麻溪、放牛坪石煤矿历史遗留废渣、下游底泥及矿洞酸性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更新地块概念模型、制定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有效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具有土壤、固体废物类别的检测项目/参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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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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