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在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在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跨铁路桥梁、公铁并行段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铁安〔2023〕5号)、《江苏省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苏交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为保障铁路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现组织开展南京市在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2024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已经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工程咨询备案专业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5-03-28 09:00到2025-04-03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04月08日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5: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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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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